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享有公民政治权利;
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,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,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;

(四)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具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正常履行职责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;

(五)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、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;
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:
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2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;
4所在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,本人负有相关责任的;
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6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